中新网4月8日电 (记者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今日夜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向社会征集意见,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分期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在2009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不能规范为营业部的服务部,将于同期撤销。
根据通知,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除应当符合拟设证券营业部相关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没有历史遗留问题或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清理完毕;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出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书面申请,证监局审核申请材料,并对证券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书面决定,并连同现场检查验收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送证券公司注册地证监局。
对于不符合条件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以及证券公司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规范的证券服务部,通知要求其在2009年12月底前向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撤销方案。撤销方案中应当对员工和客户作出妥善安置,并承诺承担所有历史遗留问题或潜在风险,负责完成账户规范等工作。撤销方案经证券服务部所在地证监局认可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