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18号下午对《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这部旨在促进我省全民健身活动的法规,有望在本次会议上通过。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自今年4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本次会议是第三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谈到制定这一法规的必要性时特别指出,在奥运之年制定这一法规,对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的开展更具现实意义。
大家在审议时提出,全民健身应当遵循政府统筹、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科学文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保障;同时围绕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对青少年和儿童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对公民自发组织体育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监督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从不同角度各抒己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在居民住宅区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以及对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体育项目的审批问题给予高度关注,既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又本着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草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6月10日,是毛泽东同志题写“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纪念日。对草案中将每年6月10日所在周的星期六设立为本省“全民健身日”,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应当设立“全民健身周”,有的提出6月10日所在的周适逢高考,不宜开展大型活动,坚持认为将高考结束后的6月10日设立为“全民健身日”更为恰当。经过三次审议中的充分讨论、反复权衡,大家在类似问题上的意见已经趋于一致。尽管如此,在本次会议最后一次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仍然字斟句酌,对草案修改稿中的一些具体表述乃至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以确保法规质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