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勇特大涉黑团伙案。(资料图片) |
宝鸡特大涉黑团伙38人作案50余起被判刑
备受社会关注的以李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一审宣判,首犯李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姜长锁、袁飞等3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二年到十六年有期徒刑。
沆瀣一气结成“八大金刚”团伙
李勇系宝鸡人,今年39岁,大专文化,被捕前经营宝鸡市186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曙光路“憨牛拉面馆”,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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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李勇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渭滨分局收审,他在看守所结识了服刑人员安卫东。1998年李勇刑满释放后,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替人要账、摆事,在娱乐场所看场子寻衅滋事,逐渐在社会上形成恶名。2003年开始,姜长锁、安卫东、张天来、袁飞等人纷纷投靠其麾下,为其效力,在李勇周围逐渐形成了社会上俗称的“八大金刚”犯罪团伙,黑社会性质已初具雏形。各骨干成员又依仗李勇及其团伙的势力不断扩展,形成以李勇为中心,各骨干成员自成体系的网络。
威胁阻挠民警执法气焰嚣张
2005年5月18日到25日,李勇、张建勋勾结赌头任宝卫在天禾山庄设立赌场,为赌博提供场地收取费用。此事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李勇及其手下威胁公安干警,阻挠执法,气焰嚣张。2006年8月14日晚,李勇为达到向宝鸡市区一娱乐城强行销售酒水、参股和收取保护费等目的,指派姜长锁带领10余人,分批进入娱乐城寻衅滋事,打砸酒吧设施。同年9月21日晚,河南人贾某等人因琐事与宝鸡一公司门卫刘某发生争执并厮打,刘某的侄子找到李勇,李勇团伙十余打手赶到该公司,将贾某殴打致死。为巩固自己的老大地位,李勇还以执行家法为名,亲自对在洗浴中心闹事的“小弟”张明豆进行毒打,对其他成员进行恐吓。
几年来,李勇团伙纠集4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组织妇女卖淫、抢劫、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在市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恶劣。
判决书长达161页
2007年,宝鸡市公安机关在调查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破获了李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宝鸡市检察院指控,李勇团伙先后作案50余起,其中故意伤害4起,伤害致死1人,致伤3人,敲诈勒索12起,抢劫2起,非法拘禁1起,组织卖淫10余起,插手经济纠纷8起,“看场子”收取保护费2起,放高利贷3起,强买强卖1起,受害群众达百余人次。
昨日上午,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在渭滨、金台、陈仓区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对39名被告宣读一审判决,判决书长达161页。
被告李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姜长锁、袁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余3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到十六年有期徒刑。(记者 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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