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墨尔本八月二十二日电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今天公布法律草案,规定维州女性如果堕胎必须在怀孕二十四周内进行,在此之后依然可以堕胎,但是必须在两名医生同意后进行。任何在怀孕二十周后遭堕胎的婴儿都必须举行法律认可的葬礼。
此草案既出,马上引发各界对堕胎问题的争论。
维州工党议员呼吁议会举行紧急会议修改这项法案。她称该法案过于模糊,缺乏细节。她还希望对此做出三项主要改变:确保没有从业人员由于反对堕胎而在职业上受到影响;进行堕胎操作的人必须进行严格产科培训;对做决定的女性进行心理辅导。
澳洲基督教游说团体全国总监沃德称该法案将会令堕胎过于容易。但是皇家女子医院表示,这项改革反映了如今的实际临床情况,法案向保障女性获得合适、及时、安全的临床看护迈出了巨大的一步。
“女性健康”维州发言人皮特称,该法案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和观念的变化。一旦堕胎通过,女性的权利和安全,包括母亲、姐妹、女儿等都将得到长期保护。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澳大利亚已有逾一百万胎儿被人工流产。大约百分之二十三的澳大利亚已知怀孕被人工中止,成为该国施行量最大的手术之一。孕妇是否拥有堕胎的选择权,一直是各界争论不休的话题。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