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8月23日消息:为规范教师论文评比程序,我省近日出台《中小学、中职教师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实施办法》。
《办法》称,教育教学论文是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者自行从论文材料中选定代表本人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一篇论文做为代表作参加鉴定,论文代表作发表与否不限。
教育教学论文代表作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改办组织、指导、实施。
据介绍,论文鉴定等级分为优秀(A级)、良好(B级)、及格(C级)和不合格四个档次。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含75)为良好,74—6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论文代表作获职称论文专家鉴定A级,适用于中职、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获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二等奖、省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与鉴定结果为A级的论文等同于同一水平、档次。论文代表作获职称论文专家鉴定B级,适用于申报中学高级、中职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代表作获省职称论文专家鉴定C级,适用于申报中职讲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获国家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三等奖、省级教育教学评比二等奖、县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与鉴定结果为C级论文等同于同一水平、档次。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