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刘莉 实习生黄玉清
在劳动力市场上,当出现供过于求的时候,一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别需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9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劳资双方利益的平衡。
该《办法》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比,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主要是考虑到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劳动保障义务。在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外省的做法的情况下,《办法》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范围和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材料如何认定拖欠工资都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目前,广西成立的由编制部门批准的劳动监察支队、大队已达到了114个,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585人。这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不仅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劳动合同征订、职业资格准入、促进就业等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还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刘莉 黄玉清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