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荣妹)流动人口登记、暂住证办证率之所以较低,根本原因是暂住证“含金量”不高,“办了也没用,不办也没事”是大部分流动人口的主流思想。8月22日,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胡越峰就《太原市租赁房屋和非本地户籍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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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越峰说,《太原市租赁房屋和非本地户籍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从维护省城治安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来规范房屋租赁和流动人口的行为。并且根据太原市实际,提出“非本地户籍人口”的新概念。在规定中,用居住证代替了长期以来使用的暂住证,同时强化服务与管理,使居住证持有人尽可能享受到与本地人口同等待遇和服务,这是暂住证从未有的功能。用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的话说,将暂住证改为居住证,就是通过管房来实现对人的有效管理,使居住证成为就业、入学等的必需证件,让流动人口主动上门办理证件,领证、发证程序倒过来,否则不仅不会为不办证者提供服务,还要对不办证者进行惩治。这样就会使流动人口由逃避办证变为主动上门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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