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23日电 (记者孙彬) 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在太湖流域率先推出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日前启动,上下游试点城市之间进行了落实。这个被称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新措施将促进太湖流域的环境治理。
2007年1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江苏省环保厅会同水利厅和南京、无锡、常州、镇江4市政府设置并公布具体考核断面,先期选择了丹金溧漕河、通济河、南溪河、武宜运河、陈东港等河流开展试点。
按照规定,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将依照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的标准,上游按这3种主要污染物超标浓度,支付给下游环境资源补偿资金。在流域的上下游之间,形成“谁污染、谁付费补偿”新机制。
在经过一段时期的数据采集之后,太湖流域上下游补偿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实质性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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