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华义杨骏) 21日开幕的新一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正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600多名代表参加此次谈判会议,这足以显示出国际社会对气候问题的重视程度。
那么,近两年联合国就气候变化问题多次举行大规模谈判的目的是什么?这些谈判会议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是旨在通过具体措施和安排限制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际公约,将于2012年到期,而对于2012年之后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和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尚无新协议规定。根据2007年12月巴厘岛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精神,有关各方将通过一系列谈判,最终在2009年底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安排达成协议,以供各国遵照实施。
这就是说,2009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必须有具体协议出台,在此之前进行的多轮气候变化谈判将为哥本哈根大会拟定基础文件。
根据计划,今年将举行四轮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前两轮已分别在泰国曼谷和德国波恩举行,在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的是第三轮谈判,第四轮谈判将于今年12月在波兰召开,而波兰同时将举办年度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的责任和义务上依然分歧明显。许多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推卸责任,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各国都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各国具体的减排责任和义务问题已成为了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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