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于9月1日起停征,有关人士称
停收管理费可促进创业
近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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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表示接到文件将严格执行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
工商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工商管理费的收取源于1983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益额的2%—3%收取。市场管理费的收取则源于同年2月国务院下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不得超过2%。
对即将取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一事,早在今年初,本市工商部门已经传开,但具体什么时候实施一直未明朗。
目前,工商部门只是听说要取消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但具体的时间还不清楚。一旦文件到了,工商部门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极大地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
财政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城市个体工商户每户交纳每月100-200元不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给个体经营户带来了一定的经营负担。
对国家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之举,个体工商户们表示出极大的赞许。一个体业主称,这些征收费用的取消,带给市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菜价可以降下来。同时,也可以促进更多的市民积极创业,极大地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记者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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