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人民对平安的期冀与渴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被夯实、拓宽、延伸,一个个关键词,让我们感受着3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进程。
属地管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
谁主管谁负责 是指“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各部门都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治安的社会责任。
一票否决权制 旨在建立一种奖惩结合、赏罚分明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推行目标管理,完善治安责任制、经常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严打整治斗争 2001年4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部署了“严打”整治斗争,提出了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了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严打”整治斗争,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以公安民警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防范为基础,以特殊人群和目标管理为重点,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尽可能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
平安建设 2003年江苏省率先提出“平安江苏”的创建目标,“南昌会议”推广江苏经验后,带动了全国平安建设的蓬勃发展。2004年,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对“平安山东”和“平安浙江”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各地平安建设的经验。平安建设在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
铁路护路联防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有关部门与铁路、军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民兵或治安联防队员护路,配合公安机关维护铁路治安。近几年来,通过广泛开展平安铁路示范路段创建活动,涉及铁路的刑事、治安案件逐年下降。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使其在就业、就学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不受歧视,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从而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综治责任状 各省、市、县、乡逐级签订综治工作责任状,不少地方还延伸到村居委会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兑现奖惩。
枫桥经验 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几十年来的创新发展,其经验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治安防范承包 1996年,退伍军人周广海以每年10800元的价格承包山东泰安市下官庄村治安,因而成为中国“治安承包”第一人。随后,“治安承包”之风陆续蔓延到全国各地,成为一条治安防范市场化、社会化的新路子。
保险到户保安驻村 山东的一些地方积极引导保险、保安公司参与治安防范工作,形成了“百姓花钱买保单,保险公司雇保安,保安驻村保平安”的治安工作模式。
流动人口协管员 发挥民力参与服务,是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上的一个新政策。这些人成为履行协助公安、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施登记、管理等综合服务的社会力量。
法制副校长 从基层政法部门选派干警到中小学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参与中小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世纪90年代起建立的法制副校长制度,增强了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维护了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综治进民企 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随着非公经济的深入发展,非公经济组织的稳定和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福建、江苏、浙江等地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通过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推进“综治进民企”,切实维护企业安全。目前已在全国普遍推开。
平安边界 发生边界纠纷,损失和伤害最严重的是边界地区的老百姓。从2007年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民政部、公安部等10部委在全国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减少纠纷发生。
平安医院 2007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平安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平安的基础。2005年7月,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平安校园 2004年5月,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和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从而改善了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
平安油区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2008年1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3个部门部署在全国开展平安油区建设。通过加强油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确保油区平安。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 2004年11月29日,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20个部委启动“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旨在加强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重点群体的管理、帮教工作,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营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为切实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良好氛围,2006年1月,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
综治特派员 1998年武汉市在全国首创综治特派员制度,从事政法、教育战线的工作者到社区担任特派员,他们发动群防群治、帮教违法青少年、调解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成为基层综治的骨干力量。此后,全国陆续推广。
治安中心户长 陕西较早将治安状况逐步实行“承包到户”,通过将一个村的治安承包给以治安中心户长为主的村民个人等形式,承担社会治安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员等工作,创新了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新途径。
村级综治办 一些地方在农村(社区)推广建立了集治保、调解、社区警务、区域联防、重点人群教育管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实战型村级综治办,实现了维护农村稳定工作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落实。
家庭治安代表人 “我是一家之长,还是治安代表人!”像乔义侠一样的“家庭治安代表人”,在陕西省城固县有12万多人,他们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与邻里、单位及社区的矛盾纠纷,夯实了平安建设的基础。将综治触角延伸到农村家庭,城固县这一创新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市民化公寓 我国一些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省份,积极探索“民本化”的管理服务新模式,将外来人员当作“新市民”,建造“新市民公寓”,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专职社工 上海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由共青团组织负责管理的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帮助“失业、失学、失管”的闲散青少年找回了阳光。
三调联动 2006年7月,湖南省在全省推行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结合的矛盾调处工作新机制,即“三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