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是想通过人性化执法,让昆明全体交通参与者珍惜这种不被罚款的机会,共同打造文明交通。”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志忠今日在此间公布第二批“首违不罚”行为名单时说。
所谓“首违不罚”是指,交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前两次只给予警告,并通过交警携带的警务通记录在案,当市民第三次违反交通规则时才予以处罚。
苏志忠说,“首违不罚”就是要给市民以警示作用,让其更加珍惜机会,遵守交通法规。
据了解,今年二月,昆明交警结合“移动警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在全国首次推出了对二十一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违不罚”,得到昆明市民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昆明交警宣布,将于九月一日再推出八十四项“首违不罚”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几乎涵盖了所有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苏志忠表示,昆明市在全国首推“首违不罚”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市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于此项措施是否会使市民更为忽视交通安全时,苏志忠坦言,在试行之初,警方也有类似的担心,但自实施以来,没有任何负面影响,反而加强了司机的交通安全意识。“因为许多司机对城区的道路并不熟悉,出现交通违规的情况在所难免,而这个措施恰恰让司机提高了警惕,而不至于成为刚性制度的牺牲者。”(刘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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