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26日电 (记者邓卫华)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山东省环保局联合制订的《绿色信贷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将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那些环境信用差的企业将受到贷款方面的限制。
这份指导意见同时还明确了绿色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内容,并要求银行类金融机构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对于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循环经济项目,银行应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此类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并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的信贷需求提供不同的信贷产品;对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银行应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作为较早在山东开展“绿色信贷”试点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沈荣勤说:“"绿色信贷"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也是国家正在建立的全新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一环。践行"绿色信贷"理念,既是银行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银行业响应国家宏观调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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