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一月抢劫3女两度强奸王某一审获刑17年并处罚金5000元
石义胜 通讯员 吴波 陈根锡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吴波 陈根锡)日前,南山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8月30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我市南山区高新南区联想大厦西侧,见青年女子曾某单独一人在前面行走,便上前从后面用手勒住曾某的脖子,将其拉进旁边的草丛中,同时用手捂住曾某的嘴,后乘曾某昏迷之后抢走曾某身上的人民币1250元、一部摩托罗拉手机、一部海信市话通手机。王某抢劫得手后又趁曾某未醒之机,脱下曾某的衣服强行与曾某发生性关系。后经法医鉴定,曾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07年9月19日凌晨3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来到深南大道南侧创维大厦路边,见青年女子杨某单独一人在前面行走,以同样手法实施抢劫、强奸。由于被害人杨某之前已经怀孕,王某的抢劫、强奸行为致使杨某流产,并造成杨某轻伤。
一周后,被告人王某再次来到南山高新南区联想大厦西侧,见青年女子胡某单独一人在前面行走,便上前从后勒住胡某的脖子,胡某极力挣扎,王某威胁说“不要再动了,再动就勒死你”。胡某被迫放弃反抗。王某乘机夺过胡某的一个手提包往深南大道北面逃跑,逃至南山科技园长城有限公司时,保安员李某、刘某见其形迹可疑,遂上前查问,将王某人赃俱获并扭送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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