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强奸三幼女的恶徒彭登今日终审被判死刑
台海网5月5日上午11时30分快讯(记者 黄坚 张清)今天上午11时,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彭登强奸幼女案进行了终审宣判,驳回了彭登的上诉请求,维持死刑原判。
宣判后,彭登明显情绪低落。
2007年6月16日下午,厦门市湖里区高殿水厂附近铁路边,发生一起3名幼女被奸淫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彭登连夜逃离厦门。
案件发生后,福建省市等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7月19日,彭登在福州东街口天桥捡垃圾时,被人认了出来,随后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26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处彭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彭登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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