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6日讯记者郄建荣要“从法制、体制、机制上确保《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至2020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今日对纲要的法律属性进行了特别强调,纲要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作为约束性指标加以调控,各地不得突破。
鹿心社表示,根据纲要,交通、厂矿、城镇各类建设都要把规划节地放在首位。要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做好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鹿心社表示,城镇建设用地可以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增加,但农村建设用地应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比例要逐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