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游雪山后身亡
亲属向旅行社索赔未获支持
本报讯 (董燕静)50岁的江凤英随旅行团赴云南旅游,游完玉龙雪山后她头痛发作,突然瘫倒在地,在当地医院治疗一个月后过世。
去年11月,江凤英参加春秋黄浦旅行社公司组织的“云南六天五夜游”。游完玉龙雪山后,她感到头痛,次日突然倒地不起。江凤英被送往丽江市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一级,极高危组”。12月18日,江凤英在医院死亡。
江凤英的丈夫和儿子认为,组织高原游应配备具有高原反应知识的医护人员随团。江凤英发生高原反应后,旅行社没及时将她送往医院医治,造成她病情加重至死亡,旅行社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他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48.9万余元。
旅行社认为,游玉龙雪山是自选项目,在驱车前往玉龙雪山时,导游已将高原反应事项告知游客。江凤英在自知患高血压的情况下,仍自选游玉龙雪山,因此旅行社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江凤英所付团费属普通价格,要求配备随团医护人员显然超出合理限度范围。江凤英瘫倒后即被送入医院,其死亡是因为病情发展医治无效,并非猝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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