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覆海丛民)日前,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元月1日起,该省对伤残者的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5~1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人员,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35~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