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一证券5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前身为宁波证券公司的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本付息”为诱饵,向客户承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亿元。
胡志成等5人就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据悉,这是我省目前最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然而,被告不服。一年多以来,他们一直辩称自己无罪:“这个结果不应该由我们来承担!”
证券公司“抢”了银行“生意” 2000年以前,当时的宁波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证券)开展了以“保本付息”为形式的委托理财业务。
按规定,“保本付息”这一业务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例如银行、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无权向客户作出这一承诺。
为了规避证监部门的监管,宁波证券与客户签了3份合同:主合同、补充协议和承诺书。在主合同中,找不出一点瑕疵。而在补充协议和承诺书中,就有了一些值得推敲的“细节”。
“乙方(宁波证券)向甲方(客户)借款××万……年利率为8%。”而这一利率大大超过了银行1%至2%的年利率。
“向客户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获取的最低受益的承诺。”简单的说,就是以股票形式作担保、质押,保证委托人不会亏损。
为了规范“保本付息”这项业务,公司于1999年3月出台了《宁波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在补充说明中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运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外,允许采用向客户承诺固定收益率的方式。”
当时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也是8%。
证券公司扮演两种角色 2001年3月,公司正式变更为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一证券),原有的资产委托业务和业务政策被承接延续下来。委托理财业务规模也进一步扩大,公司向客户承诺的最高利益率上升至10%。
这一举动引来了不少投资者。“利息这么高,比存银行划算多了。横竖不会亏!”许多投资者都抱着这一心态。
实质上,该公司正是利用高利益率来吸引客户投资,转而将这笔钱投入股市,再用炒股获益的钱去支付高额利率。
然而,2002年,中国股市逐步走入熊市,天一证券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投入股市的钱赚不回来,别说按合同所写的给客户高回报,就连公司保本也是个大难题。
为了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天一证券开始在账外开展三方监管业务。打的幌子仍是“保本付息”。
三方监管的实质其实就是委托理财,两者的区别在于:三方监管在双方进行委托理财的同时,有第三方介入充当监管人的角色。
这下,许多投资者安心了:“有第三方在一旁监督管理,还怕他耍诈不成?”
而实际上,所谓的第三方就是天一证券的子公司。从头到尾,都是天一证券在表演着两种角色,唱着双簧。满心期待高回报的投资者们,始终被蒙在鼓里。
利用这一招,天一证券成功度过了危机时刻。
做心脏手术的钱也赔了进去 但10%的利率实在是太高了。股市如海,漂泊不定,从来无常胜将军。承诺客户“绝不亏本”,就意味着股市出现风险导致亏损时,天一证券需要自己贴钱进去。
2004年,中国股市全线飘绿,形势惨淡。天一证券不可避免地出现亏损,再度出现资金周转不灵。同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天一证券的理财金额日渐压缩。
此时的天一证券,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
由于资金严重短缺,天一证券只能与部分客户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来缓解到期理财本金的兑付问题。同时,为了解决资金来源,公司在2004年到2006年间,继续大量开展三方监管。业务量的剧增又帮助天一证券熬过了一关。
然而,低迷的股市仍然压迫着公司高管的神经。向客户承诺的诺言急需兑现。一个个资金大洞摆在眼前。
他们想到了“滚雪球”的办法:吸收后来者的存款,以支付先前客户的利率。为了弥补之前的漏洞,公司只能不断地吸收公众存款。慢慢的,雪球越滚越大,天一证券陷入了恶性循环。
2006年7月,公司终于不堪重负,成立行政清理工作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倒闭告终。而这时,账户中显示的吸收存款已高达38.1516亿元。
天一证券向公众展示了一块诱人的大蛋糕,付出越多,能得到的蛋糕也越大。公司一倒闭,直接的后果是投资者们的钱收不回来。有些人自身存款不多,为了赚取更多的钱,鼓动亲戚朋友将钱都投到自己名下。一个账户下,往往吸收了几十个人的存款。这类投资者,被称为“拖拉机户”。而这样的户头为数不少。
一名叫沈琳(化名)的投资者就是典型的“拖拉机户”。她的账户下,写着47个人的名字。这些人中,少的投了10万元,多的投入了50万元。
而林先生,可以说是其中最不幸的一位投资者。年过40的他,心脏一直不好。2005年初,终于存够了10多万元,准备做心脏搭桥手术。医生说,手术可以缓缓,先把身子养好一些再做。他从朋友处得知了天一证券“保本付息”一事,二话不说就把10多万元的手术钱全投了进去。
满怀期望的他,以为在做手术前能拿回本钱外,还能多赚点钱用作今后的生活费。岂料,天一证券的业务越来越差,后期吸收的资金远远不够填补之前的漏洞。林先生的投资不能兑现,手术也迟迟不能实施。
两年后,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林先生做手术的钱才终于有了着落。
非法存款笔笔清晰 2006年7月,公安机关即对天一证券事件立案。历时一年多,公安机关查清了案情。38亿元中的每一笔资金均明细清晰。今年2月28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方面称,2000年至2006年7月间,宁波证券、天一证券以《国债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股票质押借款协议》、《证券投资合作协议书》等多种形式,与省内外众多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及三方监管业务。
通过上述形式,天一证券与省内外573名个人和73家机构共签订合同1056份,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1516亿元。其中,通过委托理财吸收资金30.6767亿元,通过三方监管吸收7.4749亿元。
检方认定: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明知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展委托理财和三方监管业务为名,采取保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381516万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5名被告属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直接负责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对天一证券5名高管依法提起公诉。
“保本付息” 证券业的潜规则? 但时至今日,被告仍然对检察院的起诉表示不服。他们认为,向客户承诺“保本付息”这一形式,在证券业中已然成为一种潜规则。以这一形式吸收存款的大有人在,他们不该为此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
为此,记者采访了证券业资深人士。“潜规则这一说法肯定是不存在的。”该人士说,“保本付息,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证券公司是不能涉足的。更别说证券业普遍存在潜规则这一说法了。”
如此看来,潜规则一说,只能是某些人为开脱个人罪名的借口。也有人指出,即使真的如他们所说,证券业存在这一潜规则,难道他们就可以借此逃脱法律的责任?
2005年,新疆德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0亿元,唐万新等7人被依法判决。此案成为我国最大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8月,嘉兴南湖法院对两证券营业部非法吸存4个多亿作出判决。两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分别获刑4年、3年6个月。(新华网浙江频道-今日早报海检 陈翔)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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