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6日)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该省宿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庆乾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过程中,发现5年前该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就同一抢劫事实,所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志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遂建议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此建议后进行了再审,并于今年7月31日终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刘志无罪,刘志被当庭释放。
1999年8月17日,一名男子来到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宋某两天前在小屋里遭人抢劫,怀疑是邻居刘志所为。接到报警后,北杨寨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刘志被释放回家。2002年9月15日,在押嫌疑人张立华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三起他人的“犯罪行为”,称三年前宋某被抢劫一案系刘志所为。2003年3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刘志服刑六年多以后,此案再次被提起。2007年11月8日,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被移送至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庆乾主动供认8年前宋某被强奸、抢劫一案系自己所为。办案人员发现,李庆乾主动供认强奸、抢劫被害人宋某的经过及其细节,与被害人的陈述较为一致,分析认为对刘志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2月5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先后两次致函埇桥区法院,建议其进行再审。经宿州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今年4月14日,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此案进行再审。7月31日,法院终审宣告刘志无罪。记者今天发稿时获悉,李庆乾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之中。
目前,宿州市委政法委已组成调查组,对此案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处理。(作者:吴贻伙)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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