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爱立信公司简称被他人注册成商标
商评委“坐视不管”法院作出判决
“索爱”遭抢注商评委需重评
本报讯(记者王巍)刘先生抢注“索爱”商标后,推出了一系列所谓“索爱数码”的广告,并以200万元的价格拍卖“索爱”——这引起索尼爱立信公司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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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爱立信公司要求商评委禁止刘先生使用“索爱”商标,但后者却以“索爱”一词属于臆造为由“不闻不问”。
记者今日获悉,将官司打到法院的索尼爱立信公司的请求获得了一中院的支持,法院判决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商标争议裁定。
成立于2001年的索尼爱立信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起诉称,“索爱”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为公众所熟知的索尼爱立信的商标简称,在国内的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2003年,刘先生向商标局提出对“索爱”商标进行注册申请,2004年获得商标局核准注册,但刘先生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的抢注。
在注册商标后,刘先生曾在杂志上刊登广告,以200万元的高价起拍“索爱”商标,并在大量广告中使用“索爱数码(中国)某办事处”等名称,极易让人联想到索尼爱立信集团。
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申请,要求撤销刘先生对“索爱”商标的注册,但被裁定未获支持。此后,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再次要求商评委做出撤销裁定。
商评委则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索爱”商标在中国的公众中产生了一定影响,而刘先生的所作所为,也不属于《商标法》调整的范畴。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索爱”这一简称被中国公众和媒体采用并广泛使用,也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同,成为索尼爱立信公认的简称。
虽然该公司没有将“索爱”作为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但“索爱”实际上已经成为该公司在中国使用的商标。
作为知名度高于其他一般企业的公司,索尼爱立信简称索爱的事实,应该是同样从事“电子行业”的刘先生所知晓的。
但刘先生仍然在电话机等商品上注册“索爱”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该商标的抢注,该商标本来就不应该予以注册,商评委在之后裁定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因此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要求该委员会重新就“索爱”商标争议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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