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连应聘只为行窃
盗窃3.5万余元财物被判7年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29岁的黄福君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游走京城14家单位进行应聘,然而,他的目的不是去工作,而是伺机盗窃同事的财物。近日,宣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黄福君是黑龙江省鸡西市人,初中文化,无正当职业。法院查明,从2006年4月至去年12月间,黄福君化名黄磊等名字,到北京柏易姿有限公司等本市各区共14家招聘单位应聘工作。待成功进入招聘单位后,他在上班第一天便伺机行窃单位内人员的手机、钱包、现金等物品,得手后立即离开公司。
今年1月4日,黄福君被查获归案,他所盗窃财物的价值总计为35877元。
法院认为,黄福君以假应聘的方式进入到各招聘单位大肆行窃,并将赃款全部挥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犯罪主观恶性较大,应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他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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