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设立“省政府质量奖”
奖励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领先企业
本报广州8月27日电 (记者贺林平)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政府质量奖”,对广东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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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东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 鼓励和引导本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在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授奖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
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国家、省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企业必须经济效益良好,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近三年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上年度销售总额居国内同行前五名,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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