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被拖走途中爆炸
救援中心遭车主索赔
本报讯(记者 李珉琦) 一辆捷达车和一辆桑塔纳车在长春市新发路口相撞,桑塔纳车内的乘客受伤,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交警现场勘察后作出责任认定,捷达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可是救援中心的拖车拖拉两辆轿车去停车场的途中却出了意外,被撞的桑塔纳轿车突然起火,爆炸后报废……
两车相撞乘客受伤 拖离现场突然起火
去年7月9日22时30分许,一辆捷达车沿清明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发路口向左转弯,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车内乘客受伤。
很快,辖区的宽城区交警大队交警赶到现场勘察,详细了解情况后,通知救援中心将两辆肇事车辆运往停车场。
随后,救援中心派出的清障车赶到现场,司机将桑塔纳轿车放在车厢中,牵引着捷达车赶往停车场,行驶到亚泰大街上台生态园附近时,桑塔纳车突然起火冒烟,司机急忙从附近的树上折下树枝抽打灭火,随后报警,并将桑塔纳车卸下,不久桑塔纳车爆炸,接警后赶到的消防官兵将火扑灭。
车辆报废原因不明 车主起诉要求赔偿
桑塔纳车起火燃烧爆炸后,成为一堆废铁,起火地点辖区的宽城区分局兴业街派出所认定火灾原因不明。去年7月17日,宽城区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捷达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拉载的乘客受伤救治,桑塔纳车车主先行赔付受伤乘客6572.43元。
去年7月23日、26日,长春市价格认定中心经过鉴定后,认为桑塔纳车事故损失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损失价格为29711元。
由于无法查明火灾原因,对车辆报废的损失捷达车主和救援中心均不同意赔偿,桑塔纳车车主将捷达车车主和救援中心起诉至南关区人民法院,要求捷达车车主赔偿他为乘客垫付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6572.43元,同时要求捷达车车主和救援中心共同承担责任,赔偿财产损失、营运损失以及鉴定费等各项费用34810元,并要求案件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二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共同赔偿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对于桑塔纳车车主的诉讼请求,捷达车车主同意赔偿事故发生后桑塔纳车的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是事故发生后该车并未立即燃烧,而是在救援中心拖运过程中起火爆炸,因此对车辆报废的损失不同意赔偿。
而救援中心则认为,桑塔纳车在拖运过程中燃烧爆炸的情况属实,但由于桑塔纳车燃烧的原因不明,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7月9日晚的交通事故已经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因此受伤乘客的相关费用应该由捷达车车主予以赔偿;同时,拖运过程中桑塔纳车燃烧导致报废,虽然起火原因不明,但是可以确认交通事故和车辆损毁有间接因果关系,救援中心的救援车辆未配备灭火器具,在发现车辆起火后无法迅速控制火情,致使损失扩大,因此二被告对桑塔纳车燃烧受损均存在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捷达车车主赔偿原告向受伤乘客赔付的费用6572.43元;捷达车车主和救援中心共同赔偿原告车辆及车载物品损失、营运损失和鉴定费等费用共计34810元,二被告彼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案件受理费835元,由捷达车车主承担435元,救援中心承担400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救援中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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