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今突破200家
【新民网·晚报推荐】(记者 薛慧卿)降低准入门槛、弱化审批程序、优化运营环境,上海“筑巢引凤”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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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今天正式发布,上海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吸引力进一步释放。与2002年起施行的《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呈现4大特点:
一,放宽准入,弱化审批。新《规定》将原来要求的“在中国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改为1000万美元,以符合服务业跨国公司申请认定地区总部的需要。同时,弱化审批环节,只对申请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规定。
二,突出导向,拓展功能。新《规定》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从事的经营活动和所承担的功能更加丰富。
三,优化环境,提供便利。新《规定》吸收了近年来各部门出台的新政策,特别是部分在上海先行先试的政策,如浦东外汇9条政策等,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人才引进、资金管理、物流运作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四,降低成本,奖励升级。新《规定》新增了“资助与奖励”的条款,用财政资助和奖励替代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之中,将尽快出台。
上午举行的颁证仪式上,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19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代表获得了认定证书。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突破200家、累计达206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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