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发出《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的意见》,由此拉开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三型”人民警察建设序幕。
公安机关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法制型、服务型、民生型”人民警察为切入点,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进步,这是人民警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建设“法制型”人民警察,要求民警必须具备法制意识、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制能力、养成法制习惯、注重执法程序、保证执法效果、强化执法责任,真正成为依法办案、依法履职、依法作为的执法主体。
建设“服务型”人民警察,要求民警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动机、改善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养成服务习惯、注重服务效果,甘当人民公仆。
建设“民生型”人民警察,要求民警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最大的民生需求。
建设“三型”人民警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关吉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局的一项政治任务。(中国吉林网-城市晚报 张爽)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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