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协调地方行政机关出台“红头”文件等方法,对现行中小学教材强制“租型”,引起了教材原创单位的普遍质疑。近期,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从知识产权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对教材“租型”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尽早依法规范教材“租型”,给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创造一个公平发展的市场环境。
中小学教材“租型”,这个出版界的特有说法起源于2001年以前。当时,我国中小学教材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一家出版,在当时的经济和生产条件下,为了解决大规模出版中的印刷难、供货难等问题,人民教育出版社把教材制成胶片,分发到各地出版单位,由当地负责印刷和供货。而各地出版单位把教材总价的3%至4%,作为“租型费”上缴给人民教育出版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租型”。
记者从研讨会上了解到,从2001年开始,我国推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国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团体和个人都可以依照教育部统一的课程标准编写教材,经教育部审定后出版并供全国中小学生使用,基础教育教材步入多样化轨道。目前,全国已有80多家出版社或独立法人团体被教育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编写出版中小学教材。每年教育部都会印制教学用书目录,下发各省教育厅,供地方选择使用。
据了解,如山东、广西等全国多个省区的出版集团,通过协调当地政府出台了“红头文件”,对强制租型进行了确认。这些文件要求,各中小学教材原创单位只有把教材胶片交予地方出版集团“租型”后,才能在当地出版发行。
获得教材编写资格的北京仁爱教育研究所所长赵勇介绍说,“教材租型意味着原创单位投资、组织编写教材,并且通过了国家教材审查后,在即将印刷、发行和销售时,却必须通过"租型"这种"留下买路钱"的方式,把大部分利益转让给没有著作权和资金投入的地方出版集团,原创出版社只能获取很少的利润。地方出版集团通过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的做法,强行获得本应原创出版单位应该得到的利润。”
这种“租型”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了各教材原创单位的普遍质疑。参与研讨的法学专家共同表示,一些地方出版集团强制要求教材“租型”,否则就会同地方部门封闭市场。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教材原创单位的利益,也违反了著作权法、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说,一套教材从立项审批、编写、审查、实验、到适用、培训、推广,凝聚了大批编者的创造性劳动。教材原创单位应当拥有部分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包括作品的出版、发行等各项权利。未经原创单位的同意,其他人不得行使其专有权利。原创社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是私权利,应由平等的民事主体自行协商处理。政府不应以公权力的手段来实现原创出版社和非原创社之间的权利转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专家王利明说,地方政府颁发文件强制租型,进行市场的地区封锁,排挤外来者,为本地区的出版集团谋取利益。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了原创单位的专有出版权。
“行政许可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区市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专家马怀德认为,如果用强制租型的方式限制原创出版社的教材在本地区销售、印刷、发行,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中小学教材是特殊商品、公益产品,关系到能否让我们的孩子们读好书。教材开发和推广过程中,政府不应该缺位,也不应该越位。”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说,政府应该依法行政,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竞争,避免恶性竞争,用法律手段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法学专家表示,中小学教材“租型”现象的存在,增加了教材出版发行的环节和成本。有关部门应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创造一个公平发展的良好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