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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百年老建筑被改成西餐厅 旧日光景荡然无存

  沙面历史文物又遭到破坏

  ■新快报记者 陈显玲 实习生吴冰 摄影 王翔 陈显玲

  深读指引

  就在广州人为恩宁路骑楼、天字码头的去留奔走呼吁的同时,贵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区的沙面,其文物建筑却不时遭到人为破坏。

本报去年11月7日、8日、9日曾专题披露沙面建筑保护的困境,时至今日,一些破坏仍在继续。而其破坏背后一直存在的多头管理矛盾始终未有解决。

  另一方面,白天鹅宾馆欲牵头将沙面南街改造成商业街的号角已然吹响,在沙面文物建筑未能得到有力保护之前,任何商业性改造都可能导致沙面文物的又一场大劫难。

  昨日起,广州市规划局更向广州市民征集“城市记忆”——反映广州城建历史的实物资料,沙面文物,这份仍然有生命的城市记忆,谁为广州人存留?

  未经批准改变结构装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沙面是一段历史,更是广州人的群体记忆,如果沙面原貌被破坏了,那这段历史就将从人们的记忆中抽离了”。

  ——一位老广州人说

  上周,沙面大街1号楼侧挂上了一个新的圆形匾额,黄色的匾额上用中英文双语写着“伊特麗意大利餐厅”,西餐厅开业已经4个多月,据居民说这是第二次挂出匾额,“第一次挂了不久就摘掉了”,匾额下面的盆栽背后,隐藏着广州文物管理委员会2001年挂的文物建筑标识。

  近百年B类文物变身西餐厅

  8月5日,走过沙面东桥,记者看见装饰一新的沙面大街1号前座赫然屹立,在周围的老建筑中格外抢眼。明亮的大玻璃窗,水粉色的油漆,门上用中英文写着“意大利餐厅”。

  这座三层楼建于1915年,窗口正对沙面东桥,守桥的法军曾在这里,踏着木质楼梯上上下下。93年后,历史的痕迹躲到墙角的一块牌子上,拨开北墙边的高大盆栽,看见“沙面大街1号,文物建筑(B),清末民初建,曾作法国巡捕房”字样。

  2008年4月15日,名为伊特麗的西餐厅开门迎客,沙面房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证实,当时门口站着迎宾小姐,并向过路游客散发餐厅的菜单,菜单上的地址写着“沙面大街1号”,餐厅服务员证实,她们的老板是一位意大利人。

  “沙面大街1号的楼空了好多年,终于招商出去了,这是一件好事”,沙面街道主任江智涛曾在饭桌上对质疑的沙面居民说,但居民并不这样认为。

  自2007年6月沙面一街3号(又称沙面第一楼)被严重破坏后,住了四五十年的老街坊对沙面建筑格外留心,尤其是挂着文物标牌的建筑。“法国巡捕房装修的时候,我们经常到周围转转,但门口显眼处贴着广州市文化局的公告,还盖着红印,我们也说不出什么”。

  从居民所拍照片记者看到,盖着广州市文化局印章的公告是一份《关于沙面大街1号建筑维护问题的复函》,公告标号为穗文物〔2008〕73号,是2008年3月6日市文化局回复华汇物业有限公司的,沙面街道房管科证实:华汇物业是沙面大街1号的承租方。

  华汇物业负责人刘启东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公司是通过荔湾区政府招商进入沙面,为沙面打造欧洲风情街项目进行经营的单位。”

  记者在市文化局网站看到编号相同的公告,“贵公司《关于沙面大街1号楼维护修缮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贵公司在保持该文物建筑原状的前提下对沙面大街1号建筑进行正常维护和必要的修缮工作”。公告中列出维护工程的三条要求,对墙体、门窗、天花板做出具体规定,其样式应与沙面建筑群近代西洋建筑风格相协调。

  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说,公告只是同意对文物建筑进行维护修缮,“并不能作为装修和改变用途的批复”。

  文物建筑变身西餐厅在沙面并不新鲜,“沙面的文物建筑改变用途,建成污染较小的西餐厅是允许的,”刘晓明说,“但是,不能破坏文物本身,而且事前必须向文物部门报批。”

  文物专家西餐厅装修破坏原貌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范姓工作人员曾受文物处委托,来到沙面大街1号现场核实老板提供的方案图和原建筑测绘图的差别,但他发现这里已经基本装修好了。“如果从设计角度来讲是不错,如果从文物保护角度来讲,西餐厅的装修破坏了原貌,基本结构与原建筑不同”。

  今年7月17日,记者在服务员的带领下参观了西餐厅。楼体三面都新加装了大玻璃窗,将原来的回廊封闭;光洁的大理石楼梯代替了原来的木质楼梯,一个高大的青砖砌就的比萨炉站立在一楼大厅中央,二三楼被装修成一间间包房,外墙上挂着空调,历史的痕迹已经荡然无存。

  沙面的保安谢世荣的感觉是“有些陌生”,他在沙面大街1号的附楼住了六年,每天都能看见这座楼,“原来是青白色,和周围的建筑一样,但今年突然被刷上了粉色”。

  “西餐厅把原来的历史味道都去掉了,这样的改造是掠夺式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历史研究室郑力鹏主任介绍说,对文物建筑的使用不可能什么都不动,但要仔细分析其中什么是有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这些是专业而细致的东西,需要文物部门进行审批和指导,“现在我们有办法把历史味道放在餐厅显眼的位置,而把加建的现代设备放在比较隐蔽的位置,在国外,这样的餐厅不在少数。但是,现在西餐厅的改造,不是文物部门说了算,而是厨师说了算,甚至是装修队说了算”。

  在2001年国家文物局批准出台的《广州沙面建筑群保护规划方案》中,对属于文物建筑B类的沙面大街1号的保护要求是“外立面、结构等原状保留,间隔可做小量调整。”

  “沙面的文物建筑实行的是分类管理,沙面大街1号本来是A类的,后来在规划局和文化局的争执中降为B类”。曾参与沙面文物建筑保护分类标准评定的一位专家透露。“当年我们勘察后,打算确定一百多座建筑为A类保护,但规划局认为太多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影响,于是一再删减,但现在看来,很多降级的建筑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沙面街的回复西餐厅经文化局批准

  6月26日“大接访”中,沙面居民把问题反映给常务副市长苏泽群,7月21日中午,沙面街道的领导请上访的居民吃饭,饭桌上口头回复说,“西餐厅是经过市文化局批准的”、“西餐厅还没有正式营业,因为还没有搞好营业执照”。

  答复并没有让居民信服,7月31日,沙面居民裴菊朋与朋友去伊特麗西餐厅吃了至尊比萨,“还有旅游的外国人和沙面的居民在那吃”。结账索要发票的时候,服务员称“发票还没有买回来”,给裴小姐开具一张用餐收据,告知8月份可以用收据来换发票。记者看到,收据上写着用餐费169元,盖有广州市路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章。

  文化局西餐厅没报批,擅自装修违法

  “西餐厅擅自装修给沙面大街1号造成了挽回不了的损失”,8月15日,记者从市文化局文物处获悉:文物处已经认定西餐厅没有事先报批,擅自装修违反《文物法》。案件经办人、市文化局文物处工作人员刘春华说自己“又心疼,又气愤”。

  4月初,文物处接到居民举报,说沙面大街1号正在装修,刘春华和同事赶去现场,“从现场看,问题很大”,文物处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停止对房屋损坏的行为,但是,4月15日,西餐厅开门迎客。

  据她介绍,沙面大街1号被损坏问题主要包括,“在正面新开门洞,打掉柱顶装饰纹线,管道穿开楼板,直通三层楼,在外立面安装空调主机”,而“这些做法没有报批文物处”。

  《文物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2008年6月初,市文化局文物处收到关于沙面大街1号的报批,而且使用用途改变和装修方案在同一份文件中上报,“但其中没有提供测绘数据,也没有装修前的照片”。8月13日,市文化局文物处刘晓明处长介绍,“这份方案没有通过我们的审批,因为对他们装修的范围我们还存在疑问”。西餐厅擅自进行的装修不仅完全改变了这座殖民地外廊建筑的历史风貌,而且将建筑内部“比较金贵的少量历史遗存”破坏殆尽,并且给建筑本身留下了隐患。

  “管道从下到上贯穿楼板,造成了现在西餐厅渗漏,滴水也容易损坏地板。不考虑墙面的恒载和动载能力,不清楚楼板的承受强度就安装空调主机,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现在沙面大街1号的报批还没有最后回复,虽然西餐厅一直在催我们,但我的考虑是,西餐厅装修已经定型,破坏已经造成,而沙面破坏的事件接二连三发生,我们要就此研究处理办法,一个个处理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希望有效控制以后不发生类似的破坏”。刘春华称他们下一步将“抓住破坏文物的源头”。

  处理之后,西餐厅将进行整改,“但是,历史的风貌无法完全修复了”,刘春华遗憾地表示。但同时,沙面大街1号的出租方——沙面街道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却一再推卸责任,称“与沙面街道没有直接关系”。

  专家沙面街道有责任告知保护文物

  “沙面的房子现在很火”,7月22日,据沙面街道人员介绍,沙面的部分文物建筑产权属于外国人,由市国土房管局代管,市国土房管局将公房交给沙面街道房管科进行属地管理。荔湾区负责新闻宣传的彭淑芳证实道:“沙面街道房管科负责沙面公房的管理。”

  从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沙面大街1号前座——现西餐厅所在楼,属于荔湾区直管公房,编号为420200062。

  “沙面街道负责其出租,但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要首先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首先报市文化局审核,再报省文化局批准,A类建筑还要上报国家文物总局”。沙面街道和文物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样的程序。但记者在沙面走访中发现,一些商户并不知道对文物建筑进行装修要向文物部门申报。

  “我们会和他们说装修要报相关部门,他们需要办时就来向我们咨询。”沙面街道工作人员介绍说,但关于报修的规定并没有出现在沙面街道房管科与商户所签订的合同中。沙面一位居民曾将自己的合同与一位商户的合同对比,他说商户的合同上关于文物保护的说明也不明确,“我一字一句比照,除了名字和租金不一样,商户的合同和我们居民的租赁合同条款全都一样”。

  记者从一位住户的合同上看到,这份《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由广州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刷,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条写着:“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广州市荔湾区沙面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科)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租金,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合同中没有关于文物建筑A、B类的保护区分,也没有具体的装修规格说明。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专家孔柱新对此提出了异议,他认为沙面街道要清晰地向承租人说明文物的保护类型,告知他们改造、装修要申报哪些部门,这样对文物的保护才能自下而上,“不能一说就是有关部门,相关部门,搞得一直模模糊糊的”。

  ■新快报记者陈显玲 实习生吴冰 摄影王翔陈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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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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