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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林伟德(左一)及从犯周×仪(右二)在听判。通讯员供图 |
佛山劫杀高中生主犯判死
缓刑期内两度作案,杀死一人
新快报讯 (记者 曾倪颖 通讯员 佛法宣)昨日下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佛山高中生被劫杀案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主犯林伟德死刑,从犯周×仪有期徒刑九年。
林伟德,男,20岁,佛山人,2006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的今年3月22日,林伟德向周×仪(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提议一起去抢劫。次日傍晚,两人流窜至佛山市某中学附近,林伟德见文沙桥底与海天酱油厂之间的辅道上中学生陈某正单独行走,便与周×仪上前。
另据了解,今年2月22日下午,林伟德还独自走到佛山市禅城区同华路一住宅区楼下,暴力抢走事主谭某的摩托车一辆(价值7140元)及现金150元和手机一部(价值955元)等。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听到判决,林伟德、周×仪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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