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荣女士委托邻居田某在网上购买了5万元的GM基金,不料该基金涉嫌诈骗从网上消失。荣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田某还钱。近日,顺义法院认定田某没有取得不当利益,驳回了荣女士的诉求。
2006年10月,荣女士在和邻居田某聊天过程中得知,田某从网上购买的GM基金很有赚头。
也想赚钱的荣女士考虑到自己不懂网络操作,便给了田某2000元钱,让他代为购买GM基金。很快,荣女士发现自己的基金已经获利,于是她又给了田某4.8万元,让他继续购买GM基金。
然而,荣女士没有想到,GM基金此后并未按期返利。去年5月,田某告诉她,GM基金在网络上已经没有了,她投资的4.8万元钱被骗了。荣女士赶紧和田某去公安机关报案。几个月后,荣女士将田某告上法院。
开庭时,田某称自己也购买了GM基金,作为受害者,他没有义务赔偿荣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荣女士、田某购买GM基金,均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因田某并未取得不当利益,所以,荣女士要田某还钱,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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