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春雨记者彭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工作的保障措施,以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指导,最大限度地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重点作出了三方面的创新:一是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邀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增强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权威性;二是将以往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听证活动,改为邀请人大代表“观察”庭审听证活动,并对审判活动进行评议和监督,更加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身份,更准确地体现听取人大代表意见、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指导的含义;三是建立重大信息即时通报制度,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件群发、短信群发的方式将人民法院重大活动、大要案审理情况即时向人大代表通报。
此外,《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来访接待制度,凡人大代表到法院来访,要由专职工作人员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安排相关院领导会见人大代表事宜。《意见》还进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联络制,要求采取积极走访、采访等形式认真征求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人大代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