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8日讯记者朱磊几十年来,我国工读教育几经波折,逐步萎缩,目前全国仅有六十多所工读学校。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重的态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建议,大中城市应根据需要逐步建立专门学校。
今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谈到,我国工读教育五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办好工读教育是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工读教育几经波折,逐步萎缩,有一些学校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有9个省、自治区没有此类学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及时有效的矫治是重要原因之一。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将工读学校改称为专门学校。
报告建议,要加强和改进专门学校(工读)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另外,执法检查组还了解到,被判处缓刑、免刑的未成年人以及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复学难”问题;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进行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
为此,报告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方面应认真研究,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保障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重视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如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公安司法机关选派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建“零犯罪社区”,等等。执法检查组认为,这些经验和做法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