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通讯员何伟马楠):4月25日上午,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徐某、张某、林某抢劫一案提起公诉,15名市人大代表到场观摩了该院出庭工作。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今年,天津市人大代表就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审议天津市检察系统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听取了相关报告外,提出要参加一次庭审,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具体工作,市检责成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此次出庭任务。
本次开庭不同于其他开庭审理程序,采用三审两议形式。即首先对被告人涉嫌犯罪情况进行审理,其后法庭宣布休庭进行第一次评议;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主要由公诉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以及审判人员当庭对被告人进行帮教,后法庭宣布休庭进行第二次评议;第三次开庭,审判人员根据两次评议的结果,当庭对被告人宣读判决。
被告人监护人出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先就本案事实依法讯问了三名被告人,而后通过多媒体示证直观、详实的将定案相关证据予以展示,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从法律依据、社会危害性、应负的刑事责任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对定案证据分析后,说明了抢劫罪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又详细的分析了三名被告人的法定、酌情从轻情节,并建议法庭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反映出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以后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
在法庭评议期间,公诉人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些相关做法、流程的重点,向观摩的人大代表做了简明扼要的汇报。继续开庭后,法庭宣布“徐某、张某、林某三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后,与会人大代表均对此次庭审活动表示满意。通过此次庭审,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突显了对最高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