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
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麟宏 宏田 加军)市劳动保障局今天通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标准已确定,其中特困和重度残疾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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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长清区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为:
(一)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按照每人1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75元;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老年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85元;
(三)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照每人625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500元、政府补助125元;
(四)重度残疾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人员,由财政按照上述筹集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城镇居民自9月1日开始参保登记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网点只需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15个月)首个医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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