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29日欢迎该公约适用于香港。
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
各缔约国承诺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它措施,以实施公约确认的残疾人权利。
香港对履行公约的要求已准备就绪,现行的《残疾歧视条例》保障个人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而《精神健康条例》也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
张建宗说:“特区政府会确保所有政策局和部门清楚认识在制定政策和推行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公约的规定。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康复咨询委员会、代表残疾人士的团体和其它界别合作,以确保符合公约的要求,并支持推广残疾人士参与社会事务,和维护残疾人士在公约下所享有的权利。此外,特区政府也会致力向公众推广公约条文。”
该公约在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于2007年3月30日起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当日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有20个国家完成批准公约的程序之后,公约随即于2008年5月3日开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8月1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批准公约的批准书。公约将于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效。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