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姚均芳、王宇)记者29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激励银行贯彻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外汇局日前发布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银行的考核内容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等。
其中,“业务合规”主要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情况,考核指标包括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合规性、银行对客户大额结售汇交易报备、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账户收支等;“数据质量”主要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情况;“内控制度”主要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执行情况。
长期以来,银行配合外汇管理部门认真、严格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在维护金融稳定、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外汇局表示,考核办法的下发,进一步健全了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的综合评价机制,有利于提升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对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保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介绍,对银行进行考核的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度考核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
日前,我国修订并施行了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外汇局称,考核办法是根据新的外汇管理条例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相关规定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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