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鲁木齐8月29日消息(记者胡志坚高静雅)8月29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视频会议。会议明确指出,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赋予或委托工商部门代征、代收的各类收费。
据了解,“两费”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工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那时的工商部门承担着建设和经营集贸市场,引导和帮助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两费”后来又经历了“收支两条线”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历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因此近年来,工商部门对“两费”已经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于200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停止征收“两费”。这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为保障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落实到位,新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新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针对社会上对停止征收“两费”后是否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表示:停止征收“两费”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将积极与人民政府、发改委、财政厅沟通,切实使用好中央财政的财力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治区财政确保工商经费保障资金,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