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9日电(记者李秀玲)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布有关停止征收“两费”的通知,要求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退还多收款项。
通知要求,应切实做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坚决停止征收“两费”。
同时,对超过规定时限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
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将停止征收“两费”的规定向社会进行通告,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严禁借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搭车”违反规定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