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
本报讯(通讯员朱建军)为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天津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并于7月31日开始执行。该规定突出了加强各级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大预防”工作格局和加强工作机构的人员配置、物质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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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暂行规定》,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举措,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日前,于世平先后到河东区委党校和天津工业大学,分别为河东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普通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市教委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各单位主管财务、基建工作的有关同志作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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