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5日从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2008年上半年乌鲁木齐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141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2件,县处级领导干部1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6.41万元。
会上,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勇说,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41件,其中渎职侵权线索10件。经查办立案104件105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
10万元以上的案件73件,100万以上的特大案件12件;县处级领导干部17人,已移送起诉49件4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06.41万元。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自治区三建公司总经理马敬增(正县级)涉嫌受贿88.5万元、新疆有色集团出纳于海泉挪用2.3亿元、贪污50万元等。
上半年乌鲁木齐检察机关还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依法监督立案8件;依法纠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13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1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已立案1件1人。
另外,首府检查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984件28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09件2411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2677件3916人,已提起公诉1806件2628人。(新疆都市报温丽娜)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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