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9月告别管理费
□本报实习记者 刘 莉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从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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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将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据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减少了107万户,年均降幅为0.8%。究其原因,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造成创业艰难。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国家推出该措施还有着对当前经济大环境方面的考虑。目前全国经济发展放缓,取消两费能够对刺激内需、激活民营经济市场、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一定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较宽松的市场内部环境。他补充说,政府应该再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多管齐下,保证取消‘两费’的措施惠及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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