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2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每年缴纳的160多亿元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下称“两费”),于9月1日起在全国停征。
停征“两费”后,无论是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发达地区,都将给地方财政造成较大的收支平衡压力,造成地方财政出现收支缺口。工商部门行政经费保障成为很现实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人担心如果工商部门行政经费不能保障,会“按下葫芦起来瓢”,甚至于担心基层工商为了维持正常行政开销而生出其他枝节来。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对此已做了充分的准备。财政部表示,为切实保障工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经费,“两费”停征后所造成的财政减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另外,中央财政将结合地方财力实际情况,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对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将结合地方落实停征“两费”的情况研究下达。据了解,原则上将以2006年“两费”收入为基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半分担,地方财政至少要保障50%。
同时,中央财政给地方一次性补助,化解工商部门的历史遗留债务。据了解,2001年,地方工商部门在与所办市场实行彻底脱钩时,遗留了23亿元的市场建设债务。为保证停征“两费”政策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一次性补助给地方,帮助地方工商部门彻底化解历史遗留的市场建设债务。中央财政补助后,财政部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确保在补助资金到位后的一年内消除地方工商部门的所有历史遗留市场建设债务。
记者发稿时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9日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停止征收“两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停征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其中明确提出,对已经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坚决把多收的款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