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8月31日电(记者刘宝森、许剑铭)党和政府一直都很重视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近年来一共相继发布了三个相关文件。
2000年,中办、国办颁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从经费管理上确立了未成年活动场所的地位,并建立了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统筹和协调校外教育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2000年——2005年,国家筹集40亿元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予以保证。”“要制定优惠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2006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要求,加强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实现每个城区、县(市)都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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