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省府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8〕4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提出,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省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市、县两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有效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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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指出,应急物资储备要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发展改革、经贸等部门负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开拓社会代储渠道,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积极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应急处置装备以有关单位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意见》中强调,为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的统筹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第一常务副省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应急管理、经贸的副省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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