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地保证“限塑令”的实施效果,除了收费约束,更应对人们主动减少使用塑料袋的行为进行鼓励
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停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笔者最近留意逛了住处周边的北京朝阳区万惠商场、京客隆超市,看到大约七成顾客都自备了购物袋,但是,也有不少顾客依然购买商家的塑料袋。
目前来看,这一旨在减少人们使用塑料袋频率的规定得到了大多数人理解,“价格”杠杆在此发挥了作用,塑料袋的使用已经有了明显减少。当前,应重视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使限塑令发挥更大作用。
在制度设计中,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要实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对等”,换言之,一个主体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无论是有激励无约束,还是有约束无激励,都将使得制度低效乃至失效。
保护环境,消费者和商家都有责任。可笔者发现,实行“限塑令”之后,消费者购买塑料袋必须照单付费,商家反而能从塑料袋的销售中获利,其保护环境的举措却无迹可寻。眼下超市的塑料袋一般零售价为0.2元或0.3元,以一家中型超市每天接待1万人次、20%的人购买塑料袋计算,所增加收入就达四五百元,粗算下来,一年至少能获利十几万元。这一“有激励无约束”的机制不仅弱化了商家在保护环境上的动力,也让消费者感觉很不公平。
另一方面,“限塑令”规定消费者必须为使用塑料袋埋单,体现了其约束功能。但是,顾客不使用塑料袋却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切实好处,激励机制在此缺位。
据了解,在美国加州一些超市里,顾客每自带一个购物袋,到收款台结账时,收银员就会给顾客5美分的优惠,并明确地列在购物小票上,顾客保存好这些购物单据,把一年所捐出的钱积攒起来,等年底上税时可作为捐赠抵税。这一举措很好地激发了人们自备购物袋的积极性。
显然,只有将“经济人”的理性算计与“社会人”的道德自觉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限塑令”的实施效果,增强“环保”在民间的认同度与支持度。除了收费约束,更应该对人们主动减少使用塑料袋的行为进行鼓励,比如给予价格、税收等方面的优惠,促使政策推动与民意所向更好地“共振”。
针对商家的收益,政府部门应该部分征收环保税,或直接将消费者购买塑料袋的钱纳入到保护环境的专项基金,这样既合情合理,完善了法规对商家的约束作用,也能消除消费者的疑虑,更好地推动“限塑令”长效执行。
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还必须完善环保链条,增强对塑料袋回收和利用的力度;同时研发塑料袋的替代品,向市场供应更环保、更廉价的购物袋,比如纸袋、布袋等,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