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于风卫
本报洛阳讯 不承认是孩子的生父,又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每月承担原告淘淘(化名)的抚养费300元,至淘淘18周岁时止。
据法官介绍,原告淘淘诉称,母亲涂某与被告赵某于1996年自由恋爱,同年6月同居。
案件审理中,赵某以淘淘身份不清等为由,拒绝淘淘的DNA亲子鉴定申请,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拒绝认可其与原告存在父子关系,拒绝配合亲子鉴定,且没有提供其与原告不存在父子关系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赵某与原告存在父子关系,被告赵某应承担对原告淘淘的抚养义务。考虑到被告的承担能力,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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