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仁昭记者牛海英)日前,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规定,要求消防总队长、支队长、大队长每周固定一天接访,保证涉及消防的信访案就地及时解决。
为保证火灾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信访案的发生,省公安消防总队组建了专门的火灾调查大队,提出:凡是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能够认定的及时认定,并按时将认定书送达有关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凡火灾原因无法查清的,也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起火部位以及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凡认定火灾原因不明的,必须报上级进行复核;凡发生火灾涉及两家以上受灾户,可能引起争议的,必须请示上级派员参与调查;凡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支队主要领导必须参与调查认定,并请示上级派员参与调查;凡因不负责任、草率认定或不认定火灾原因引起的上访案件,支队主官要停止工作,专门负责处理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