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卢氏县一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死亡,患者家属以医院“误诊”为由将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卢氏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7万元。8月29日下午,卢氏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死者赵章盈(卢氏县扶贫办干部)家属诉称,2008年6月24日下午,赵章盈在办公室写材料时出现胸、心悸,向妻子郭秀珍打电话让她接自己去看病,两人见面后到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徐建锋接诊后,对赵章盈的病情简单询问检查登记后,让原告郭秀珍及丈夫去做心电图检查,因当时临近下班,心电图技晤见仓促给赵章盈做完检查,大体看了一下检查单就出具了报告单,郭秀珍和丈夫把心电图报告单交给徐医生,徐医生看了报告单后说:“心脏没问题,是胃病。”给原告郭秀珍丈夫赵章盈开了三天胃药。郭秀珍及丈夫回家后,按照医院医生的医嘱服药,但赵章盈的疼痛仍有发生。第二天早上六点,赵章盈起床后,胸痛、胸闷突然加剧,郭秀珍急忙给丈夫服了徐医生开的胃药,但症状毫无缓解。郭秀珍和女儿赶紧带丈夫到卢氏县人民医院就诊,于八点半到县医疗门诊挂了号,经宋云方大夫进行诊断,他首先叫做心电图,做了心电图后,郭秀珍和女儿将报告单拿给宋云方大夫。宋云方大夫看后说是心肌梗塞,叫自己去后边住院部住院,赵章盈家属于当日九点二十分办了住院手续,而卢氏县医院内二科当时没有床位,最后没有办法,在过道上临时加了张床,叫病人躺在床上,值班医生只是给原告交待病情如何严重,而没有采取任何医疗措施,并且因该院内二科心电图器坏了,做心电图一直等了四十余分钟,心电图做了之后,卢氏县人民医院医生才开始对赵章盈进行治疗。该天下午四点五十七分病人出现意识障碍,后经抢救无效而去世。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卢氏县第二人医院医生不负责任,在原告家属赵章盈在该院就诊时,对原告亲属病情误诊,导致原告亲属丧失了最佳治疗时机,而被告卢氏县人民医院在对原告亲属赵章盈进行治疗时,采取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最终导致原告亲属赵章盈因心肌梗塞而去世,对此二被告存在着严重过错,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被告卢氏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卢氏县人民医院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不存在误诊,也没有延误治疗,医院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医院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日的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激烈辩论。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