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都有有效期,医院给患者提供药品就得为病人的生命健康着想,严格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使用。然而,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竟给一名患者使用了过期的药品,幸亏患者家属发现及时,过期药品才没被继续使用。
青海新闻网讯 6月4日下午,患有胸膜炎的秦明广到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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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明广和妻子忐忑不安地回到了家,两人都不清楚过期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输入体内会有什么后果。记者在询问了医生后得知,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药品发挥不了原有药效,有的过期药品还会发生化学成分的改变,从而可能对人体产生毒性反应。
当晚,两人惊恐地细细察看,他们发现不仅药房提供的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已经过期,而且医生处方上开具的浓度为10%的葡萄糖也被换成了浓度为5%的葡萄糖,明明6月4日开的药,可医院给秦明广开具的发票上的日期竟然是6月3日。秦明广说,当晚他浑身冒汗,疼痛加剧,妻子也抹了一晚上眼泪。好不容易等到天亮,夫妻二人拿着药瓶到格尔木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6月5日,在消协调解过程中,秦明广的妻子提出应先给患者作检查。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导表示,他们可以免费为秦明广作全身体检。但秦明广明确表示,不愿再去第三人民医院。于是,双方协商由第三人民医院出资,由医院领导带秦明广到格尔木市另外一家医院做了CT检查。秦明广说,时至今日,他也不知道检查结果到底怎么样,也不知道自己被注射了这些过期药后到底有多大危害。
在消协,格市第三人民医院领导表示,愿意以秦明广医药费的10倍赔偿秦明广,也就是一次性赔付906元,秦明广夫妇表示不能接受。消协调解不成,秦明广夫妇又找到了格尔木市卫生局,卫生局领导建议秦明广走司法程序理赔。随后,秦明广夫妇又找到了格尔木市信访局反映此事,但目前仍未得到确切答复,索赔没有任何进展。
7月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格尔木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王院长,王院长说,出现这种事情的确是医院方面的过错。医院调查此事后,发现是药房人员疏忽大意,把药瓶上所写的有效期至2008年3月看成了2008年8月,才会把过期的药发给注射室。医院已对包括药房主任在内的相关人员作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待岗半年。
王院长说,医院之所以作出如此严厉的处罚决定,意在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此事发生后,医院方面也和患者主动接触,但未能与患者达成一致。他说,剩余的药品已由医院封存,等上级主管部门调查清楚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7月11日,记者再次见到秦明广夫妇。他们说,此次事件的阴影一直笼罩着他们全家,现在旧病未除,又添了一块心病。二人表示,一定要找有关部门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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