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误打成植物人 判施工方赔8万
重庆来昆务工人员赵明儒被误打成植物人时,妻子已经有了身孕。如今小女儿已经7个月了,而赵明儒何时醒来还是个未知数。昨日拿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赵明儒受雇的昆明宜良县光远建筑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8万元,让这个家庭得到了一些安慰。
2007年10月5日13时,赵明儒前往昆明银河片区一建筑工地上班时,在工地大门处突然遭到工头张某等多人的殴打,之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至今。事情发生后,赵明儒的家属将赵明儒所在工地的开发商云南实力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公司)、施工单位昆明宜良县光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远公司)告到五华区人民法院。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实力公司和光远公司分别一次性赔偿赵明儒4万元。
实力公司和光远公司均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光远公司和实力公司之间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赵明儒与实力公司之间无法律关系。最后作出判决,撤销五华法院作出的实力公司赔偿赵明儒4万元的判决,改判由光远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明儒8万元。
昨日,拿到终审判决时,赵明儒的哥哥赵明贤说:“对判决还是比较满意。”赵明儒被打成植物人的时候,他的妻子已经有了身孕,而现在小女儿已经7个月了。“我为小侄女取了名字。”赵明贤希望弟弟能早日醒来,亲自为女儿取个好名字,“现在弟弟情况稳定,上半身有了一些知觉,会动了。”
本报记者 王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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